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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內免收運費,(但有時需要動用吊機吊車,需由方買負擔費用。費用金額需先告知買方,經買方同意後實施。)
台北市以外地區將另計運費。(費用金額需先告知買方,經同意後實施。)
訂購單簽定時,買方應預付成交貨款之50%為訂金,餘款於交貨時以現金或即期支票付清,否則賣方有權拒絕交貨;上開情形【含支票退票】,賣方並得定15日期限催告買方給付價款,逾期仍不付款時,賣方得解除契約,並沒收訂金。
於雙方簽章暨買方付訖訂金後始正式生效,內容如須變更,請於簽訂日起三日內以書函或傳真通 知辦理變更,逾期恕不受理。
國外訂購之貨品,其款式材料係完全依照買方之特別要求及喜好決定,除貨品本身瑕疵外,買方不得要求退貨、換貨及寄賣之要求。
訂購單所載貨品,如須自國外進口,賣方應於買方付迄訂金日後之當月10日或20日及30日向國外下訂。
本訂單雙方約定之交貨日期,若買方要求延遲交貨日期,自訂約日起超出者超出30天者,賣方得向買方收取倉管成本費用(依照貨品數量),同時間買方並需預付所購貨品餘款之90%金額,其餘尾款則待交貨完成後付清。反之,若賣方未依約定之日期交貨超過30天時,每逾30天,賣方應賠償買方該項延遲貨品成交價格之2%, 以示公允。
本訂購單若有訂購組合櫥櫃類產品,買賣雙方需另簽訂組合圖型,確認尺寸、顏色及材質。非經買賣雙方同意不得更改;並於交貨時憑圖核對。
買方需要之送貨時分請於三日前通知賣方確認。
上述內容係保障買賣雙方權益,經雙方核定同意後,應共同遵守本合約,並履行義務及責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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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收到訂單後, 將會有專人為您處理
帳號:50010728
戶名:原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帳號:5154-01-43406-8-00 (彰化銀行-中崙分行)
戶名:原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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